质量监督
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汛期施工安全生产专项监督检查
2010年7月27日起,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汛期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交质监明电[2010]0725号)以及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京交路安发[2010]312号)、《北京市公路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京交路安发[2010]317号)要求,对西铁路道路工程、滦赤路提级改造工程、八达岭过境线(林场-营城子)道路工程、108国道(南村-石门营段)改建工程和担下路(G110线丁家滩-下苇甸应急段)道路工程等在建山区公路、隧道工程进行了汛期施工现场安全专项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汛期安全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工地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两部分。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存在对防汛工作重视不够、防汛组织措施不具体、路基临时排水设施不完善等问题。
质量监督站要求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同时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汛期施工安全,根据工程进度和工程现场环境,及时分析潜在汛期灾害,建立完善防汛责任体系,编制有针对性的防汛预案、汛期安全生产制度及专项施工方案,并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