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安全管理
路政局召开《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宣贯会

为加强公路水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交通部颁发了《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国务院颁发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该《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为更好地宣传贯彻《办法》及《条例》,领会《办法》及《条例》的精神,路政局于6月28-29日在北京市龙泉宾馆召开了《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宣贯会。孙中阁副局长到会并讲话,市安监局法制处杨春雪处长就有关我国安全立法体系、国务院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并通过大量详实的安全事故案例对《条例》进行了解读;交通部质量监督总站工程安全处彭思义处长对交通部今年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立法背景、目的、意义及核心内容进行了讲解,并生动地宣传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及从事安全工作的人员肩负的使命和责任感。 各公路分局、首发公司等公路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领导、管理人员以及路政局科技安全处、法制处、道路建设处、公路养护处、道路质量监督站、项目管理中心的代表共80多人参加了宣贯会。通过对两个法规的宣传贯彻,与会人员普遍认为深受启发,开拓了眼界和思路,增强了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单位代表均表示将结合本单位实际,继续认真、深入开展两个法规的宣贯工作。 二○○七年七月二日p; 二○○七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