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路政局文件

京路农发〔2008〕44

北京市路政局关于加强对乡村道路

建设养护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的通知

各分局:

本市乡村公路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显著,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公路条例》,加强行业管理,请你们进一步加强对本区(县)乡道、村道建设、养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现就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的基本内容通知如下:

一、养护工程前期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施工图设计的审查

1、审核项目设计单位资质是否达到要求;

2、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3、设计标准是否达到国家有关要求;

4、设计概算是否符合我市的补助标准。

(二)工程招投标监督

1、乡道、村道的大修工程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招标规模的,是否采取了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及监理单位;

2、乡道、村道建设招标投标活动是否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招标程序进行。

二、养护工程的监督、检查

(一)公路养护工程是否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标准(参照《北京市质量监督规定》进行)。

(二)养护工程进度是否真实,项目是否与计划相符。

(三)大修以上工程是否严格执行了交竣工验收制度。

三、日常养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公路养护单位是否严格执行了公路养护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定期对所辖乡道、村道进行养护,不断提高养护工程的质量,保证乡道、村道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二)日常养护作业人员是否按照3公里/人配置到位,并按养护作业要求定期对养护路段进行巡视。

(三)公路养护单位是否建立了内部管理制度,内业管理及管理文件是否建全和完善。

四、养护资金的监督、检查

是否严格按照《北京市路政局乡村公路建养补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做到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五、桥梁的监督、检查

(一)桥梁的管养单位是否做到定期对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进行检测和评定,及时组织对其进行养护,保证公路桥梁的技术状况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

(二)桥梁的管养单位是否按照公路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及时对危桥进行整改。

(三)桥梁的管养单位是否制定了桥梁应急预案。

六、指导工作的基本内容

(一)积极协助区县政府编制、下达乡道、村道的年度养护计划。对于尚无能力和条件编制养护计划的区县,可接受区县政府委托具体组织编制。

(二)组织进行养护作业人员的年度培训,加强对乡道、村道养护工作的技术指导。

(三)对由沿线农民自行组织实施的项目,可进行技术指导。

在对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时,如发现不符合有关公路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可采取发放《整改通知书》等方式,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对于接到《整改通知书》后不及时改正的,可暂停补助资金的拨付,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区县政府,同时报市路政局备案。

特此通知。

00八年一月十六

主题词:乡村道路 监督检查 通知

抄送:法制处

北京市路政局办公室 2008年1月17日印发